编辑:T 时间:2016.9.14 来自:泰宁科创
现在来看,从去年到今年,PPP被政府的接受度非常大,但从政府角度讲,现在很多政府实际上采取PPP变相融资,这一点实际上对于投资企业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对于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会更关心政府的信用,这除了有相关文件把关,还要看其财政承受能力;目前来看存在的财务风险也是我国在PPP推行过程中不标准、政策法规不到位导致的。真正PPP实际运行过程中,现在的PPP方法与以前的项目立项、可研、建设标准,谈不上有抵触,但如果硬套在PPP上会导致牺牲PPP项目一部分效率,而这些标准又是保证项目合法化的。效率与这些之间可能需要一些政策或规范的调整以适应。特别是单项目立项与整个流域治理还是有一定的冲突。比如一个海绵城市PPP流域治理项目,可能需要打成若干个独立项目重新走程序,其如何更好的与PPP相结合,是需要政府部分予以考虑和探讨的。此外,PPP公司、投资公司收益中税收等问题也是需要逐步理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