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0.26 来自:泰宁科创 编辑;T
新中国建设初期,经济上一穷二白,多采用当时苏联的设计理念和技术理论,设计方法为极限强度法(推理公式法),“想尽办法省钱,越省越好,只求能满足当时的需求就行了”。而欧美作为老牌资本主义的发达国家,更重视安全性和长远性,采用了比较科学和比较高的设计标准。
而欧美、日本等国的最低限,通常为5年或10年。一些发达国家允许各地方城市根据需求定自己的一个标准,但不允许低于国家标准,而我国则只有一个国家标准。而且在实施过程中,大部分城市采取的是标准规范的下限。
我国当时建的是小排水管道,最早是按0.5年一遇的雨量标准设计的(甚至还有0.25年、0.33年),设计规划就允许产生积水,所以城市中一年淹几次是很正常的。我国雨水管道设计的“重现期”(“重现期”为水文概念,即雨水管道的设计是以多少年一遇的暴雨流量为根据——编者注)标准低于欧美国家,根据国家《室外排水设计规范》,重现期一般为0.5~3年,重要干道、重要地区或短期积水即能引起较严重后果的地区,一般选择3~5年。
据统计,中国城市数量已从新中国成立前的132个,增加到2008年的655个;城市化水平由7.3%提高到45.68%;100万人口以上城市从1949年的10个,发展到2008年的122个。比如,长沙城区面积已从解放初的七八平方公里扩展到300多平方公里,增加了40倍,老的排水管网早已不堪重负。
各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多有“重地上轻地下”的现象。地下排水管道属于隐蔽工程,不上台面,“平时不易注意到,在建设时很少有人关心”,遇到暴雨,它惹祸了,才引起公众与媒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