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3 来自:泰宁科创 编辑:T
“海绵城市体量巨大,仅依靠国家政策支持还不够,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才是关键。”包括政府部门、咨询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多位业内人士曾这样表示。而目前从多地经验看,PPP模式已经被多地采用。
在建设实践中,一些试点城市采用PPP模式,吸收社会资本。“但PPP模式在运作中,需要厘清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义务边界,实现按照效果付费。”业内人士表示。
多地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在运作中,需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义务边界,实现依效果付费。
虽然一些地区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海绵城市建设中较为成功,但是能否按照规划完成项目建设,使海绵城市真正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功能成为业界关注重点。
如果要实现依效付费,必须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权利、义务边界,按效付费的边界条件是关键,唯此才能在保证效果的基础上优化系统,减少投资、降低运行成本。有水务企业负责人介绍说:“在PPP模式中,虽然已经切实感受到政府角色的转变,但是由于边界条件不清,回报模式不明,对于海绵城市建设还应持审慎态度。”
对此,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资源能源所所长王家卓透露,绩效考核指标多是由PPP咨询公司和技术支持单位以及业主代表共同研究制定,包含水环境、水安全等细化指标。武汉、固原、萍乡等地的一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也都会采取这种模式。
对PPP模式中9个子项目,分别按季度进行水质、径流控制率等项目效果考核,作为运营服务费50%的支付依据。对海绵城市整体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每年进行一次整体效果考核,作为运营服务费剩余50%的支付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