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 1.18泰宁科创 编辑:W
17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发布了《关于在建开发项目全面调整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区域内所有在建开发项目,要立刻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从今年7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房建项目,同时验收海绵城市建设内容。
同时依据省市两级的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建开发项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同时要调整完善设计方案,增加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措施,并按最大化原则制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要求不低于75%。
在之前济南发布的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就已经明确要求所有在建开发项目要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进行改造,此次通知的发布是对文件的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对于项目如何实施海绵城市城市改造,实施意见也给出了方案。包括充分利用场地原有设施,如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或专门建设雨水调蓄池,推广屋面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储存回用雨水,在雨季进行调蓄,旱季用于补充绿化浇灌。大力推广透水铺装在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的应用,增加雨水的渗透能力。同时推动下凹绿地、雨水花园等绿化海绵城市技术措施的应用,消纳周边的径流雨水。通知明确提出,不按要求进行海绵城市改造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
此次通知将时间节点定在了7月1日,主要是因为项目的实施方案需要调整,同时海绵城市改造也需要时间,因此给出了一定时间的过度。此前济南市7个已建成的项目纳入了海绵城市建设,包括邮电新村、南郊宾馆老旧片区、伟东新都老旧片区、玉函小区、阳光舜城、兴隆新区、鲁能片区,在这些区域因地制宜的实施建成区的海绵城市改造项目。通知的发布,我们可以看出济南市在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表示的决心和力度,也将为周边区域推动海绵城市起到示范和推动作用。